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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小科普」CRS的前世-欧盟储蓄指令

日期:2020-04-06 08:09

  


       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by马克思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by恩格斯

  两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社会学家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以预测,各国政府对于国民逃税行为深恶痛绝的程度。

  查税,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始终是件棘手的事。

  01

  欧盟发布指令带头查税

  众所周知,一方面国家迫切需要经济快速发展,必要时野蛮生长;

  另一方面,政府没办法监管国民的所有资产,尤其是海外的财产,查税始终是一件棘手的事。

  时间线拉回2003年,欧盟开了个头儿。 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洲储蓄收入征税的指令2003/48/EC》,简称欧盟储蓄指令(EUSD-European Union Savings Directive)。 EUSD于2005年7月生效,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议,凭借该协议,可以自动交换以下金融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信息:账户持有人在一个欧盟国家获得储蓄收入,但居住在另一个欧盟国家(为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02

  信息自动交换意在征税

  储蓄指令适用于42个司法管辖区:

  1)27个成员国;2)5个非欧盟国家: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道尔和圣马力诺;3)10个有依附关系的非欧盟领土:安圭拉,阿鲁巴,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蒙特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上述某些“离岸”豁区选择从来源上代缴税收,并将其匿名转给账户持有人的居住国,从而避免了任何有关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交换。 代缴税率如下:前三年(2005-07-01 – 2008-06-30)15%;未来三年(2008-07-01 – 2011-06-30)20%;2011年7月1日之后为35%; 当时对于这些“离岸”豁区,在实施税收代缴和全面信息交换之间给了一个“过渡期”。

  该期限没有明确,将一直持续,直到各方一致同意全面交换信息。

  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启用全面信息交换的通知

  全面交换信息的情况下,利息是汇总支付给相关国家的,但是客户的身份,他们的地址,持有其纳税资产的银行或投资银行,“储蓄收入”的金额,以及该利息收入适用的期限,将由纳税资产所在国家的主管税务机关,交换给纳税资产持有人所居住国家的税务机关。 因此在信息全面交换的情况下,账户持有人应主动向其所居住的国家/地区(税务居民所属豁区)申报该部分收入。 这便是CRS的蓝本。 然而该指令的执行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03

  为何困难重重,不能有效执行?

  账户持有人也随之找到了避税的方式:将其收入放在非储蓄指令参与国,或投资不在该指令交换范围内的资产。

  以德国举例,2005-2006年德国的税收数据显示,德国从税收交换国家获得的收入明显减少。 可见,CRS的前身——欧盟储蓄指令仍存在很大的漏洞。

  与此同时,该指令也遭到一些有银行保密制度成员国的反对,比如瑞士。储蓄指令的执行并非是一帆风顺的。

  或许欧盟在最开始时就预测到储蓄指令的执行结果不会太理想,执行储蓄指令的同时,也开启了和各成员国的谈判,意在达成更加严格的交换标准。为CRS的到来打下了基础。

  下篇预告《「税务常识小科普」CRS的前世-美国FATCA法案》,进一步讲述CRS的进化。更多精彩资讯欢迎关注司马移,您贴心的国际规划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