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税收风险
补交巨额个人所得税,大额滞纳金,境外公司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高达40%的企业合计税务成本等费用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2014年7月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提出的。发展于欧盟《储蓄指令》和美国FATCA法案,目的是通过全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来实现各个国家和地区间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透明化,共同打击跨境逃税的行为。
目前全球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中国已与93个国家和地区“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很多中国人的海外资产已无处遁形。
在CRS大环境下,如何配置全球资产已成为高净值人群关心的头号话题。
将会面临对偷税漏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罚款,如果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甚至面临 财产审查,刑事罚款,拘役或监禁等刑事处罚
在当前CRS大环境下合理的方案就是成为低税区的税务居民,新加坡因此成了高净值人群进行资产和身份配置的首选通过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开设账户、办理EP等,可以实现合理的规避